《网络安全法》是推进网络强国建设的法治支撑,施行五年来,相关立法及配套制度建设日趋完善。
作为我国网络安全领域首部基础性、框架性、综合性法律,《网络安全法》持续发挥着网络安全领域相关立法及配套制度建设的依据确立、功能统率和内容挈领作用。在网络运行安全维度,出台了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》《网络安全审查办法》《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(试行)》等;在个人信息安全维度,形成了《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规定》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》《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》,有效推进了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以下简称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)为统领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和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(以下简称《数据安全法》)为统领的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建设;在网络内容管理维度,形成了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《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》以及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等聚焦具体领域的专门文件。《网络安全法》的施行,无疑为织密多维度、多层次的网络安全“法网”提供了依托。
《网络安全法》是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基石,施行五年来,网络空间国际合作不断深化。
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继领土、领海、领空和太空之外的“第五战略空间”。“维护网络空间主权”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首次确立的网络空间主权原则,《网络安全法》继该法之后再次明确这一原则,并从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细化了“网络空间主权”在法律上的适用。《网络安全法》第五条指出,国家采取措施,监测、防御、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,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、侵入、干扰和破坏,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,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。2019年12月,联合国大会通过由中俄等国共同提出的重要决议,授权设立政府间特设专家委员会,正式开启谈判制定打击网络犯罪全球性公约的进程,这也意味着打击网络犯罪国际规则制定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。同时,诸多国家标准和技术提案也被国际标准化组织吸纳。
《网络安全法》通过后,《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》于2016年12月27日发布,从“坚定捍卫网络空间主权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、打击网络恐怖和违法犯罪、完善网络治理体系、夯实网络安全基础、提升网络空间防护能力、强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”九个方面阐明了我国关于网络空间发展的重大立场和主张,明确了网络空间工作方针和战略任务。近年来,中国不断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,推动世界各国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。
《网络安全法》是规范网络空间秩序和发展的准绳,施行五年来,数据安全治理合规性不断完善。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、驱动之双轮,必须统一谋划、统一部署、统一推进、统一实施。”《网络安全法》的施行,铺设了网络安全的基础法治轨道,同时为信息化发展保驾护航。
数据已成为数字时代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关键要素,
其遭受的新型挑战具有多样化特点,数据资源确权、开放、流通、交易等相关问题亟需解决。继《网络安全法》之后,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衔接完善了跨境数据管理制度,对数据分类分级、重要(核心)数据管理、数据安全审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,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等细化制度也在不断探索中,网络安全保障制度与数据要素生产机制的良性互动正在形成。
近年来,我国网络法治领域立法成效显著,基础法律框架初步形成,前沿立法领域也在不断深化探索;网络安全制度体系基本建成,数据治理制度体系全面展开,网络空间生态治理能力不断提升。未来,网络法治领域应继续加强网络法律体系理论研究,推动基础法律的配套规则制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