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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选用制度
2021-11-02 17:17   审核人:

第一条 为做好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(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)备案管理工作,规范教育移动应用选用流程,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、市体育局有关要求,制定本选用制度。

第二条 教育移动应用是指以教职员工、学生、家长为主要用户,以教育、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,服务与学校教学与管理、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。

第三条 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教育移动应用归口管理部门为图文信息中心,负责学院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管理。

第四条 各部门选用教育移动应用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需求,明确选用目的,严格选用标准。

第五条 各部门要选用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,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选用。

第六条 各部门选用教育移动应用前要充分征求使用者意见,向使用者详细说明选用目的、用途等。要求教职员工使用的要征求职工代表同意,要求学生及家长使用的要征求学生代表和家长委员会同意。

第七条 各部门确定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,经使用者同意后,严格按照学院规章制度,提交天津体育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、中共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委员会审议通过。

第八条 各部门将经过集体决策后的教育移动应用相关材料报图文信息中心,由图文信息中心进行使用者备案,完成备案后,方可使用。

第九条 各选用教育移动应用的部门要严格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选用谁负责”的原则,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加强监督管理。严禁私自选用教育移动应用。

第十条 各部门在使用过程中,如发现已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、未完成使用者备案等情况,应立即停止使用,并向图文信息中心报告。

第十一条 各部门如需自主开发教育移动应用,推广使用参照本选用制度。

第十二条 本制度由学院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三条 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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