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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体育职业学院部门信息平台管理制度
2021-11-02 17:05   审核人:

第一节 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校园网信息的规范化管理,更好地发挥现有网络效用,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》、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》、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校园网信息管理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运维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”的原则,明确责任、突出重点、保障安全。内容方面,院领导为责任人,相关系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信息审核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。服务器安全漏洞责任人为图文信息中心负责人。

第二节 信息网站的建立与管理

第三条 信息网站是指依托校园网,向校内外用户发布信息,提供信息查询、下载、上传服务的网站,分为校级官方网站、微信和各系部、处网站及各种办公应用平台。由相关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及信息更新,网络信息中心保障网络运行及技术服务

第四条 校内各系部、处可通过办理有关手续,在校园网上建立与本系部相关的信息网站。网站管理人员严格保密账号密码信息,不得转告他人,对发布信息负有法律责任。

第五条 建立信息网站的申请程序:

1、网站建立系部向组宣部备案,填写组宣部的备案申请报告。报告内容须包括以下内容:

1)网站的作用、开放程度、开放时间;

2)网站拟发布的具体信息内容;

3)网站开放后的负责人员、信息管理人员

4)网站建立后要达到组宣部对内容审核、发布等技术要求;(统一管理)

2、网站建立系部与图文信息中心进行技术沟通,根据网站申请报告及校园网网络资源使用状况,网络信息中心拟定初步意见,再由系部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。

3、网络信息中心根据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,协调建立网站的系部与网站建设方形成建设方案,并开展建设工作。

4、网络信息中心对建立的网站登记备案。

5、网系部履行学院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。

第六条 校内任何网站不能以经营为目的,否则将停止网站运行。

第七条 任何未经批准开放的网站,一经发现,学院将封闭其所在子网,并追究相关系部责任。

第三节 信息发布

第八条 校园网信息管理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运维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”的原则,明确责任、突出重点、保障安全。内容方面,院领导为责任人,相关系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信息审核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。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本信息管理制度,对于违反该办法的信息发布系部,情节严重的,将关闭其网站,如违反国家法律,该信息发布系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网络信息中心将收回信息发布权。

第九条 各部门在其信息网站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必须经本系部领导审批,并且至少应保留三个月的信息发布记录,以备核查。

第十条 校内各系部需在校网站发布信息必须经领导审批审核。

第四节 附则
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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